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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17歲男孩文身 家長投訴獲賠1.3萬

時間:2024-03-13 20:13:28|來源:央廣網客戶端|點擊量:2930

央廣網北京3月13日消息(記者吳佳怡)近日,浙江省消保委發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。其中,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一未成年人文身,后導致從軍被拒,家長投訴文身店商家最終獲賠13000元的案例,引起網絡熱議。

據悉,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湯某投訴稱,其小孩于2022年7月3日在三門縣某文身店進行文身,文身時未滿18周歲,屬于未成年人。該文身導致其小孩2023年參加服兵役被拒。湯某認為商家未經監護人同意擅自給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無法從軍,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經工作人員調查,湯某小孩文身時是17周歲,但仍在學校讀書,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由被訴方賠償投訴人13000元。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。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,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。本案中,17周歲的孩子在校讀書,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私自文身超出其能力范圍,應當征得法定監護人同意或事后獲得法定監護人的追認。未成年人文身,不僅影響未成年人身體健康,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學、參軍、就業過程中受阻,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項權利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立法原則和精神,社會應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,給未成年人以特殊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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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責任編輯 / 詹云清

  • 審核 / 李俊杰 劉曉明
  • 終審 / 平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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